幼童與電視
越來越多的父母, 開始以產品的品牌名稱為孩子命名。
根據二○○○年的調查,有六個美國孩子名為「天柏嵐」,四十九個名為「佳能」( Canon) , 十一個叫做「 賓利」 ( Bentley ) , 五個則是「 積架」(Jaguar),還有一個叫做「全錄」(Xerox)。

行銷專家承認他們的目標是「成為(兒童)生活裡的結構之一……要掌握更小、更小、更小的(孩子)……」,而且還要「培育孩子成為未來的消費者」1。餐飲業者針對孩子的行銷預算已砸下了一百三十億美元,現金流量著實驚人。2
根據「MarketResearch.com」網站統計,三到十一歲孩子在二○○五年的聯合購買力是一百八十億美元,二○一○年之前將增加到兩百一十億美元以上3。

針對此一趨勢,專門鎖定孩子與青少年的行銷公司、市場研究公司以及出版商,也如雨後春筍般興起。如何擬定策略向孩子行銷的例年「高峰會」,總是吸引了數百名來自廣播與有線電視網、娛樂產業、出版商、玩具和食品公司的業者與會。

以下是在此類高峰會議程中的典型會議:「頂尖的兒童電視業規劃人員制定其頻道策略,提供其收視眾、收視率、購買需求、行銷、電視品牌操作、宣傳優先順序、以及正快速發展的兒童節目趨勢等主題的重要資訊。」4

證據顯示,行銷業者一直在攻城掠地:
● 在一項針對父母所進行的調查當中,有百分之二十的父母表示,他們的孩子在三歲、還不識字的時候,已經會開口要名牌商品5 。
● 幾乎有半數的父母都表示,孩子到了五歲已經會要名牌商品6。
● 史丹佛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,一支三十秒的廣告,可能會影響一個年僅兩歲的孩子去挑選名牌7。

因此,發展成人商品線的企業已經開始找尋方法向孩子推銷自家品牌,希望建立讓孩子從小到大都不變的忠誠度。舉例來說,家得寶(Home Depot)會賣給孩子遊戲用的玩具器械工具,服飾廠商湯米.席爾菲格(Tommy Hilfiger)銷售的娃娃所穿的正是有設計師標籤的服飾,哈雷(Harley-Davidson)也生產了其品牌的嬰兒服飾與玩具摩托車,甚至就連Coach、拉夫.勞倫(Polo Ralph Lauren)、博柏利(Burberry)、第凡內(Tiffany)等著名精品廠商,也都開始製造足以將品牌擴張到兒童市場的商品。

行銷策略專家阿諾德.亞若森(Arnold Aronson)指出,「最好的方法,就是把孩子也拉進來,讓他們穿上衣服、體會領導魅力,仿效從雜誌、伸展台、父母身上所看到的價值感,而且越早開始越好。」8這樣的回報會很驚人:根據《美國人口學》(American Demographics)的資料,一名顧客終其一生,可能會為某家零售廠商帶來十萬美元的貢獻。

行銷業者甚至開始誘勸幼童加入推銷產品的行列。

《今日美國報》報導銳跑(Reebok)擬定了一個針對三歲半幼童的行銷活動「籃球神射手」,廣告的重點是一名二十一個月大、還包著尿布的小朋友,在對著兒童籃框射籃的家庭錄影帶9。
沒有人知道,被設計付錢給這孩子家庭的大學信託基金,是否會讓這孩子喪失了日後進高中和大學籃球隊的資格。

就算是針對大人的廣告,也可能會對孩子造成深遠的影響。舉個例子,某些研究顯示,高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六歲幼童,會把「駱駝老喬」(Joe Camel)的卡通圖案與香煙圖片聯想在一起,甚至追上了米老鼠的辨識度。相形之下,卻只有百分之六十七的成人認得「駱駝老喬」10。

電視廣告宣傳

行銷觸及七歲以下幼童的方式,主要透過電視。「在一九九八年的時候,」行銷評論專家暨作家羅伯特.麥克契斯尼(Robert McChesney)指出,「廣播電視業者才剛剛起步,以一歲的幼兒為目標,作為前進年輕市場的立足點。

時代華納集團電視部門的某位執行長大方坦承,為如此稚嫩的幼兒製作節目『是有那麼一點說不出的邪惡』。沒有人知道這種對孩子空前的廣告灌輸,將在未來產生哪些影響,我們唯一很確定的是,該負起責任的人一點也不在乎。」11

有項研究顯示,廣告影響孩子做決定的年齡,可能從兩歲就開始了。

另外,也有一項針對「啟蒙計畫」(Head Start)幼童(二至六歲)的研究,幼童被分成兩組,給他們看半小時的卡通:一組以無中斷的方式收看,另外一組會看到在節目中間所穿插的各種廣告,例如糖果、穀類早餐、甜甜圈、玩具等等,接下來孩子被要求在廣告產品與非廣告產品(兩者類似)之間做出選擇。

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,看過廣告的孩子幾乎都選擇了廣告產品——即使這項廣告產品對他們而言相當陌生,而且就算是放在他們熟悉的某項產品旁邊,結果也一樣——但是,沒有看廣告的孩子卻不會出現這種現象12。

有些政府試圖要保護幼童,以免他們受到廣告的連番猛轟。
● 在瑞典與挪威,給十二歲以下幼童觀看的電視節目中,不得出現廣告。
● 希臘禁止在某些特定的電視時段中播出玩具廣告。
● 愛爾蘭禁止在傍晚播出廣告13。

而在美國,一九九○年通過的《兒童電視法案》(Children’s Television Act)限制了廣告時間,但是對於何種商品可以廣告卻沒有規範。

根據該項法案,如果節目收視眾主要為十二歲以下的兒童,廣告時間每小時只能有十點五到十二分鐘,依當日時段而定。

然而,這些時間還是可以產生巨大的行銷力量。

我們隨機選取了某個半小時的節目,華納兄弟所播映的《孩子的週六早晨》(Kids Saturday Morning),當中安排有「三十」則廣告或是節目宣傳片——從速食、高科技玩具到特別輔導級(PG-13級)電影和打嗝比賽都有——這些廣告以分成兩個長時段的方式,在這三十分鐘的節目中一一播出。

雖然存在著這些限制,但是孩子每年仍會看到四萬則左右的電視廣告,而在電視上賣得最好的兩種商品,就是玩具與食品14。

※百分之七十八的家庭食品與飲料的採買,都會受到孩子的影響。
● 資料來源:整體事實(Packaged Facts)市調公司,《美國食品與飲料的兒童市場》(The U.S. Market for Kids Food and Beverages)


註釋
1麥可.西爾斯(Mike Searles)和卡洛.賀曼(Carol Herman)的發言,引自母職專案計畫,《當心我們的孩子:一位母親給廣告客戶的聲明》,美國人價值觀協會 ,二○○二年,第十二和十五頁。
2瑪麗歐.尼斯托(Mario Nestle)和瑪歌.烏坦(Margo Wootan)的發言,引自《糧食組織報告》(The Food Institute Report)之〈過去十年,針對小孩的行銷預算已上達五十億美元〉(Spending on Marketing to Kids Up $5 Billion in Last Decade),二○○二年四月十五日。
3「整體事實」(Packaged Facts)公司研究報告,《美國孩童市場》,二○○六年,http://www.packagedfacts.com(譯註:須付費才能下載,http://www.packagedfacts.com/Kids-1119536/)。
4「孩童收視高峰會」(Kidscreen Summit),http://www.kidscreen.com,二○○三年六月二十六日(譯註:官網找不到此筆資料,峰會資料二○○四年之前均無網路資料)。
5新美國夢研究中心(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Dream),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到二十一日。(譯註:原文鏈結http://www.newdream.org/campaign/kids/pressrelease.html 已失效,且新聞發佈區二○○四年之前無資料)。
6同5。
7蘇珊.林恩(Susan Linn)和戴安.列文(Diane E. Levin),〈不要再賣「美味食物」給小孩了〉(Stop Marketing “Yummy Food” to Children),《基督教箴言報》,二○○二年六月二十日。
8阿諾德.亞若森的發言,引自羅莉.葛蘭特(Lorrie Grant)文章〈高檔零售業成為迷你版,吸引小孩培養品牌忠誠度〉(Upscale Retailers Go Miniature to Draw Kids into Brand Loyalty),《今日美國報》,二○○三年九月二十四日。
9麥可.麥卡西(Michael McCarthy),〈銳跑簽下小孩新秀〉(Reebok Signs Talented Kids Up),《今日美國報》,二○○三年五月二十一日。
10「媒體視野」(Mediascope),《孩童、健康與廣告》(Children, Health, and Advertising)(譯註:原文鏈結http://www.mediascope.org/pubs/ibriefs/cha.htm失效,且官網也失效 )。
11羅伯特. 麥克契斯尼, 〈寡頭壟斷: 大媒體遊戲的玩家越來越少〉( The Big Media Game Has Fewer and Fewer Players),《前進》雜誌(The Progressive),一九九九年十一月。
12金.莫瑞里(Jim Morelli),〈讓他們早點上鉤〉(Hooking Them Early),醫藥新聞網站,http://www.webmd.com/parenting/news/20010221/hooking-themearly。
13新規範計畫(The New Rules Project),《防止公共場域商業化》(Curbing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Public Space),http://www.newrules.org/info/publicspace.html。
14同註10。


本文出自:《失控的教養:給現代父母的一封信

2AB113.jpg

作者:蘿拉。布登貝格&凱瑟琳。麥姬(Buddenberg & McGee)

譯者:吳宗璘

出版社:創意市集logo2.jpg    


arrow
arrow

    創意市集 出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